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 2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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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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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路用地使用規則第 28 條,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3 條和第 14 條的規定,法規有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的原則,即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此外,根據法規特定有施行日期或以命令特定施行日期的情況,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這些規定用來確保法律的生效日期和應用範圍。在法律的解釋和實務運作中,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確定法規的生效日期和相關的程序。 舉例:在相關案例中,可以透過法律文件中的日期來確定該法規的生效日期,以及在特定情況下,是否適用了自特定日期起生效的規定。這有助於確定法規對當事人的適用性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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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