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6 條
汽車迴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不得迴車。 二、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禁止變換車道線之路段,不得迴車。 三、禁止左轉路段,不得迴車。 四、行經圓環路口,除設有專用迴車道者外,應繞圓環迴車。 五、汽車迴車前,應暫停並顯示左轉燈光或手勢,看清無來往車輛,並注意行人通過,始得迴轉。 六、聯結車不得迴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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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6條規定汽車迴車六款限制:彎坡狹橋隧道及平交道、雙黃線、禁左轉路段不得迴轉,圓環須繞行,聯結車禁迴轉。
Q · 汽車在哪些地方不能迴轉?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6條,汽車在六種情況受限: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及鐵路平交道不得迴轉、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分向限制線(雙黃線)路段不得迴轉、禁止左轉路段不得迴轉、圓環須繞行迴車、迴轉前須暫停打燈看清來車並注意行人、聯結車一律禁止迴轉。違反並撞及他人時,會成為民事過失推定的入口。
白話解讀
迴轉這個動作,看起來只是個方向盤打到底的小事,但它是台灣車禍最容易發生卻最少被討論的場景之一。為什麼?因為迴轉的車輛在 3 到 5 秒鐘內,會橫越所有方向的車流,包含對向的、後方的、行人的。任何一秒判斷失誤,後果都是車禍責任的大頭。這條把六種「不能迴」「怎麼迴」的情境寫死,每一款都對應一個歷史上發生過大量事故的場景:彎道看不見、坡道煞不住、雙黃線禁止跨越、左轉箭頭限定方向。你違反任何一款被攔下,罰六百到一千八百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9條)。但比罰單更可怕的是:如果你違規迴轉撞到別人,這條會成為民事過失認定的關鍵證據,賠償金額可能瞬間翻倍。
法律定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6條為汽車迴車(迴轉)的行為規範條文,以六款結構列出禁止迴轉的地點與必要的程序義務,目的在控管橫越多向車流的高風險駕駛動作,並作為違規迴轉肇事時過失認定的法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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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雙黃線可以迴轉嗎?▾
原則不行。雙黃線是分向限制線,禁止跨越,迴轉必然要跨線,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6條第二款禁止。除非該路段特別劃設迴轉專用區或設置允許迴轉標誌。內行人提示:在沒有禁止迴轉標誌、也沒劃雙黃線的路段迴轉,不能單獨因迴轉動作被罰,但仍要符合第五款暫停、打燈、看清的程序。
Q2在沒有禁止迴轉標誌的路口迴轉撞到人,會被認定全責嗎?▾
不會自動全責。即使允許迴轉,仍要遵守第五款程序義務:暫停、打方向燈、看清來車、注意行人,任一項沒做到都會被認定有過失;對方也可能有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等過失。實務常見肇責7:3或6:4。內行人提示:行車記錄器有沒有錄到「你有暫停」這幾秒,常是過失70%還是40%的分水嶺。
Q3聯結車真的完全不能迴轉嗎?▾
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6條第六款明文聯結車不得迴轉,理由是迴轉半徑大、後輪內輪差造成嚴重視野盲區,極易撞擊機車與行人。聯結車要改變方向只能繞行或找有專用空間處調頭。內行人提示:聯結車違反本條撞死人時,地檢署常以業務過失致死起訴,刑度比一般過失致死重。
Q4汽車在哪些地方不能迴轉?▾
彎坡狹路狹橋隧道及平交道、雙黃線、禁左轉路段都不得迴轉,圓環須繞行,聯結車一律禁止。
Q5分向限制線是什麼?為什麼不能在上面迴轉?▾
分向限制線就是雙黃實線,用來區隔對向車流並禁止跨越,迴轉必然跨線,因此第二款禁止。
Q6第106條第五款的程序義務有哪些?▾
暫停、顯示左轉燈光或手勢、看清無來往車輛、注意行人通過,四步驟齊全才能迴轉。
Q7迴轉跟左轉在法律上一樣嗎?▾
不同。迴轉橫越的角度與車流更大,禁止左轉路段連帶禁止迴轉,風險評價高於一般左轉。
Q8合法迴轉的正確步驟怎麼做?▾
確認地點允許→完全暫停→打左轉燈或手勢→看清來車→注意行人後迴轉,缺一步都可能被認定過失。
Q9對方違規迴轉撞我,現場該怎麼處理?▾
立即報警,要求在現場圖標明對方迴轉軌跡與違規類型,並用行車記錄器、現場標線照片建立證據鏈。
Q10違規迴轉的罰鍰怎麼算?▾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9條,處六百至一千八百元罰鍰,撞及人時另有民刑事責任。
Q11怎麼證明對方迴轉時沒有暫停?▾
行車記錄器、路口監視器、目擊證人,及現場煞車痕與標線位置,「有無暫停那幾秒」常是肇責關鍵。
Q12違規迴轉肇責 vs 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況,比例怎麼分?▾
違規迴轉通常吃主要肇責,但對方若超速或未注意車前狀況也有過失,實務常見7:3或6:4而非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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