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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5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應遵守其管制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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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5條規定,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道路,應遵守該路段專屬的交通管制規則。

Q · 國道罰單寫「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5條」合理嗎?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5 條,上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道路須遵守該路段的管制規則。實務上罰單常以本條為橋樑條款,再加上《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的具體條號。若罰單只寫第 105 條、未列具體子法條號,可主張行政程序法第 96 條理由不備,要求補正或撤銷,但這通常是程序瑕疵而非實體免罰。

白話解讀

這條看起來像廢話:「開上高速公路要遵守高速公路的規定」,誰不知道?但這條的真正威力不在字面,而在它是一個「法律連接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設站管制道路有自己一整套規則(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那套規則裡的細節:最低速限、禁行車道、ETC 不繳費的處罰、大車內輪差留設、最小安全距離,全部都是透過這條才「掛」到你身上。換句話說,當警察開你高速公路上的罰單時,他引用的根據常常不是這條,而是那套子法。但子法之所以能罰你,是因為這條把你綁進了它的管轄範圍。看懂這層結構,你就知道為什麼有些罰單可以爭執「適用法規錯誤」,有些則完全沒得吵。

法律定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5 條屬授權連結性質的橋樑條款,規定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時,應遵守該等路段專屬的交通管制規定,使《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等子法的速限、車道、安全距離與設站管制規範得以對駕駛人發生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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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上國道沒看到限速標誌就被開超速罰單合理嗎?

原則上你有義務遵守該路段的速限,標誌設置充分性是輔助舉證。若客觀證據顯示限速牌被擋住、毀損或設置位置不合理,可在申訴中主張不可歸責於己。申訴時提供當天行車記錄器影像和Google街景比對,比口頭辯解有用十倍。

Q2罰單只寫違反第105條沒寫子法具體條號可以爭嗎?

可以。行政程序法第96條要求書面處分必須記載事實、理由和法律依據。只寫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5條沒寫具體子法條號,屬於理由不備的程序瑕疵。這未必能讓你免罰,但會迫使機關補正或重新作成處分,過程中你會看到更完整的舉證資料。

Q3ETC餘額不足通過收費站算違反這條嗎?

ETC通行費屬於規費,未繳費依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罰則處理,背後法源就是這條連結到的子法體系。10日內補繳通常不會被罰,逾期才會加收違約金或裁罰。先確認自己是逾期未補繳還是故意闖關,兩者法律效果差很多。

Q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5條在規範什麼?

規定上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道路須遵守該路段專屬管制規則,是連結母法與子法的橋樑條款,本身不設罰則。

Q5什麼叫設站管制之道路?

凡交通部公告設站管制的路段都算,含收費站區、山區管制路段、特殊節日或重大活動管制路段,不只國道收費站。

Q6什麼是橋樑條款?

本身不設實體規範,而把其他法規拉進適用範圍的連結性條文。第105條就是把高速公路子法掛到駕駛人身上的接點。

Q7高速公路的速限與車道規定寫在哪裡?

不在本條,而在本條連動的《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例如最低速限與內側超車道規定。

Q8收到國道罰單只寫第105條怎麼處理?

確認是否列具體子法條號,未列可依行政程序法第96條主張理由不備,於到案期限內提申訴或30日內訴願。

Q9怎麼證明自己不可歸責(沒看到管制標誌)?

調出行車記錄器、Google街景比對、現場照片,證明標誌被擋、毀損或設置不當。

Q10ETC未繳費要怎麼補才不會被罰?

通行費屬規費,通常10日內補繳不罰,逾期才加收違約金或裁罰;先確認是逾期未補還是故意闖關。

Q11國道罰單救濟要花多少錢?

申訴與訴願本身不收裁判費,主要成本是蒐證與(必要時)委任律師費,金額視案件複雜度而定。

Q12高速公路規定 vs 一般道路規定差在哪?

高速公路有最低速限、內側超車道、更嚴安全距離與較高罰鍰級距,這些藏在子法,靠本條連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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