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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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汽車號牌懸掛位置,除原設有固定位置外,應依下列規定懸掛固定: 一、汽車號牌每車兩面,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前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 二、曳引車號牌每車二面,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前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 三、機車及拖車號牌每車一面,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但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或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五十四馬力(HP)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號牌每車二面,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前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其前方號牌並得以直式或橫式之懸掛或黏貼方式為之。 四、汽車及曳引車臨時號牌每車二面,應黏貼於車輛前後端之適當位置,機車及拖車臨時號牌每車一面,應黏貼於車輛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 五、汽車及曳引車試車號牌每車二面,應懸掛於車輛前後端明顯適當位置,機車及拖車試車號牌每車一面,應懸掛於車輛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
- 2.汽車號牌不得變造損毀、塗抹或黏貼其他材料、加裝邊框或霓虹燈、裝置旋轉架、顛倒懸掛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並不得以他物遮蔽,如有污穢,致不能辨認其牌號時,應洗刷清楚。但因應電子收費需要加裝邊框而未遮蔽號牌字號與圖案標示者,不在此限。
- 3.汽車號牌有裁剪或扭曲懸掛者,以損毀號牌論。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 條禁止號牌加裝邊框、霓虹燈、旋轉架或顛倒懸掛,裁剪、扭曲懸掛者以損毀號牌論處。
Q · 車牌裝個邊框或折一下會違規嗎?
會。邊框、折彎、扭曲懸掛都違規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 條,號牌不得加裝邊框、霓虹燈、旋轉架,不得顛倒懸掛或以他物遮蔽,污穢時應洗刷清楚。唯一例外是電子收費需要且未遮蔽字號的邊框。號牌經裁剪或扭曲懸掛者,直接以「損毀號牌」論處,罰責跳級。
深度解讀
你以為車牌只要裝上車就好,但這條規則對車牌懸掛開出一張很細的禁令清單。號牌不能變造損毀、不能塗抹、不能黏貼其他材料、不能加裝邊框或霓虹燈、不能裝旋轉架、不能顛倒懸掛、不能用其他器具遮蔽。唯一例外是電子收費(eTag)需要的邊框,而且這個邊框絕不能擋到號牌字號。最殺的是最後一句:「號牌有裁剪或扭曲懸掛者,以損毀號牌論」。也就是說,把摩托車後牌折成斜角「比較好看」,在法律上跟把車牌敲爛是同一回事。對大型重機的特殊規定也藏在這條:550cc以上或電動重機馬力54HP以上,前後都要掛牌,前牌可直可橫,但不能不掛。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 變造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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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