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2 條(行車執照及拖車使用證之攜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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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行車執照、拖車使用證應隨車攜帶,以備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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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條規定行車執照、拖車使用證應隨車攜帶以備查驗,放家裡不算,未帶可依處罰條例第14條罰鍰。
Q · 行照沒放車上會被罰嗎?放家裡算不算「攜帶」?
會。行照沒在車上可依處罰條例第14條開罰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條,行車執照與拖車使用證必須「隨車攜帶」,重點在「車上」而非「身上」或「家裡」。放在家中抽屜、別台車上都不算。未隨車攜帶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4條處罰鍰(百元到千元級)。實務上多數員警會給予限時補出示的機會,但這屬裁量而非法定權利,遇嚴格執法仍可能當場開單。
深度解讀
警察攔下你查車,第一句問的不是你開多快,是要看你的證件。本條只有一句話:「汽車行車執照、拖車使用證應隨車攜帶,以備查驗」。看起來簡單,但它的份量在「隨車攜帶」這四個字。不是你身上帶著就好,法律要求是「在車上」。換句話說,行照放在家裡的抽屜不算,放在朋友的另一台車上也不算,放在後座座椅下面才算。沒帶會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4條開單,罰鍰百元到千元級。實務上有彈性:很多警察會給你補出示的時間。但這個彈性是裁量,不是權利。如果你態度差或剛好碰到嚴格的員警,當場開單你也沒辦法。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 攜帶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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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