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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26 條

  1. 1.慢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
  2. 2.慢車行駛於行人優先區,應依速限減速慢行,不得危及行人安全或阻礙行人通行,並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3. 3.慢車行駛,不得爭先、爭道、並行競駛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
  4. 4.慢車超車時,應在慢車道可容超越前車之處,沿前車左邊超越,再駛入原行路線。
  5. 5.第三項所稱之其他危險方式駕駛,如包括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管制藥品,或服用藥物不能對所駕車輛為正常控制等之駕駛行為。
  6. 6.慢車行駛於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之車道時,聞或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臨近之聲號或燈光時,應即依規定變換車道,避讓其優先通行,並不得在後跟隨迫近。但道路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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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6條要求慢車遇行人穿越斑馬線須暫停禮讓,違者處300至600元罰鍰。

Q · 騎腳踏車一定要停下來讓行人嗎?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6條第一項,慢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無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行人、持白手杖或帶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其先行通過。注意是「暫停」不是「減速禮讓」,標準比一般禮讓更嚴格,違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處300至600元罰鍰。

白話解讀

你騎 YouBike 過斑馬線,看到行人剛好走到一半,你心裡想「我先過去就好」,車頭一偏繞過去。這個動作在法律上已經踩線了。慢車(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遇到行人穿越,不是「禮讓」是「義務暫停」,不管你那邊有沒有綠燈,不管有沒有警察在看。更狠的是「行人優先區」這個概念:那是行人說了算的區域,你騎進去就要慢到不會傷到任何人的速度,遇到行人就停。還有一條多數人完全忽略的:你騎車吃藥、吸毒、嗑迷幻藥也算「危險駕駛」。不是只有開汽機車才有酒駕毒駕的概念,腳踏車也適用。最後,如果你的城市有輕軌(高雄、淡海),你騎車聽到輕軌叮叮叮就要立刻變道讓它先過,不能跟在後面跟著走。

法律定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6條為慢車(腳踏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通行行為規範,建立慢車對行人的絕對暫停讓行義務、行人優先區減速義務、禁止爭先爭道並行競駛、超車方式限制,並將吸毒嗑藥服藥失能等危險駕駛概念延伸適用於慢車,同時要求慢車於大眾捷運共用車道避讓捷運車輛。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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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騎 YouBike 沒讓行人到底會被罰多少?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慢車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金額不多,但若同時造成事故,會疊加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的刑事責任。騎慢車違規也會有交通違規紀錄,累積後警察會特別注意。

Q2電動輔助自行車跟一般腳踏車適用同一條規則嗎?

適用。本條規範的慢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包含人力腳踏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種車的駕駛人都受約束。電動自行車已強制掛牌,違規時警察辨識身分容易,被開單機率比過去高。

Q3在河濱自行車道為什麼也要管行人優先區?

河濱車道很多路段是行人與自行車混行區,部分會劃設行人優先區標誌,在那種區域必須減速到不危及行人的程度並暫停讓行。週末擦撞案件大量集中在混行區,賽車型踏板撞到小孩民事賠償常上看百萬。

Q4騎腳踏車沒讓行人罰多少?

依處罰條例第74條處300至600元罰鍰,同時肇事另有過失傷害刑責,且會留下交通違規紀錄。

Q5第126條的暫停讓行跟一般禮讓差在哪?

暫停是「完全停車」,禮讓只是減速;本條要求無論有無號誌都必須完全停下讓行人先過,標準更嚴。

Q6行人優先區是什麼?

由道路主管機關劃設、行人享優先通行的區域,慢車須減速到不危及行人並暫停讓行,常見於河濱、商圈徒步區、學校周邊。

Q7慢車的危險駕駛跟汽機車的差在哪?

概念相同範圍延伸到慢車:吸毒、嗑藥、服藥失能、爭先爭道、並行競駛都算;差別是慢車罰得較輕但同樣會被開單。

Q8騎腳踏車遇行人穿越怎麼做才合法?

提前減速觀察 → 見行人完全暫停腳放地 → 耐心讓視障者通過 → 淨空後再起步,行人優先區則持續減速慢行。

Q9被慢車撞了賠償怎麼算?

實際損害(醫療費、修復費、薪資損失、看護費)+精神慰撫金(民法195)+法定遲延利息,可同時提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Q10收到慢車違規罰單要花多少錢處理?

罰鍰300至600元,申訴免費但須於到案期限內(通常30日)向交通裁決所提出,必要時可委任律師。

Q11怎麼證明慢車沒有暫停讓行?

調閱路口監視器、行車紀錄器、目擊證人,重點是慢車有無在行人穿越時完全停車。

Q12慢車讓行義務 vs 汽機車讓行義務差在哪?

兩者都須暫停讓行人,但慢車對汽機車是弱勢、對行人是優勢,罰則較輕;本條避免慢車用「我也是弱勢」當不讓藉口。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scenariodutykey
行人穿越道/交岔路口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無論有無號誌均須暫停,標準最嚴
行人優先區依速限減速慢行+暫停讓行不得危及或阻礙行人,行人說了算
大眾捷運共用車道即變換車道避讓捷運優先通行不得在後跟隨迫近捷運車輛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道路交通法第38条(横断歩道等における歩行者等の優先)
🇰🇷 韓國도로교통법 제27조(보행자의 보호)
🇨🇳 中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條(行经人行横道礼让行人,非机动车準用)
🇩🇪 德國StVO § 26(Fußgängerüberwege)
🇫🇷 法國Code de la route article R415-11(priorité aux piétons)
🇺🇸 美國Uniform Vehicle Code § 11-502(pedestrians' right of way at crosswal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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