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5條規範慢車過路口的直行、左右轉、兩段式轉彎與迴車義務,並要求全程讓行人優先通行。
Q · 騎自行車或電動自行車過路口左轉,可以直接彎過去嗎?
不一定,特定車道必須兩段式左轉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5條第一項第三款,左轉時原則應繞越道路中心處左轉進入規定車道;但若你行駛於同向二車道以上的單行道右側車道或右側慢車道,必須採兩段方式左轉。此外設有交通島劃分行車方向或快慢車道的路口不得左轉。違反在事故定責時會被列為過失事由。
路口是交通事故的最大集中地,慢車在路口的行為決定了多數事故的責任分配。本條告訴你騎慢車過路口時該怎麼做:直行不能蛇行搶先;右轉時要靠右側路邊,但如果你騎在「二車道以上的單行道左側車道」或「左側慢車道」時必須採「兩段方式」右轉;左轉要繞越道路中心處左轉進入規定車道,但如果你騎在「同向二車道以上的單行道右側車道」或「右側慢車道」時必須採「兩段方式」左轉;設有交通島劃分行車方向或快慢車道的道路上,慢車不得左轉;最重要的是,全程應讓行人優先通行。迴車前要暫停看清來車和行人才能迴轉。最容易被忽略的就是「兩段式左轉」這個動作,多數騎自行車的人從沒被教過,但事故發生時這會是過失計算的關鍵。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5條為慢車於交岔路口的行為總則性規範,要求慢車直行不得蛇行搶先、右轉與左轉依車道條件採一般或兩段方式、設有交通島之路口不得左轉、全程讓行人優先通行,並規定迴車前應暫停看清來車與行人,構成慢車路口安全行為的核心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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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第三款規定,當你騎慢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的單行道右側車道或右側慢車道時,必須採兩段式左轉。一般雙向道路的左轉是繞越道路中心處,不一定要兩段式。重點是看你騎的車道位置。
不行。本條第五款應讓行人優先通行是絕對義務,按鈴叫行人讓的那一刻已經違反這條。若撞到行人,這個按鈴動作會在筆錄裡成為有意搶先的證據,過失比例通常在八成以上。
本條第二項規定迴車前並應暫停,不論騎得多慢都要暫停看清無來往車輛和行人。暫停的標準不是慢,而是車輛靜止,腳要踩到地或完全停下。
慢車於交岔路口的行為總則,規範直行、左右轉、兩段式轉彎、迴車暫停與讓行人優先五大義務。
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等不依軌道與動力架線之車輛,路口行為一體適用本條。
設有交通島劃分行車方向或快慢車道的路口,依第四款慢車不得左轉。
先確認車道位置:一般車道繞越道路中心左轉;特定單行道右側或右側慢車道則先直行到對向待轉再轉。
原則靠右側路邊右轉;行駛於二車道以上單行道左側車道或左側慢車道時採兩段方式右轉。
依第106條規定,迴車前先暫停,看清無來往車輛並注意行人通過,才能迴轉。
蒐集行車記錄器與路口監視器影像,確認自己有無違規,可在30日內向裁決機關申訴。
兩段式須先直行至對向待轉再轉,避免與直行車衝突;一般左轉繞越道路中心一次完成。適用看車道條件。
本條讓行人優先是絕對義務,慢車撞行人過失比例通常偏高;行人違規可主張過失相抵但慢車仍難免責。
| 情境 | 規定方式 | 依據 |
|---|---|---|
| 右轉(一般車道) | 靠右側路邊右轉 | 第125條第1項第2款本文 |
| 右轉(二車道以上單行道左側車道/左側慢車道) | 兩段方式右轉 | 第125條第1項第2款但書 |
| 左轉(一般車道) | 繞越道路中心處左轉進入規定車道 | 第125條第1項第3款本文 |
| 左轉(同向二車道以上單行道右側車道/右側慢車道) | 兩段方式左轉 | 第125條第1項第3款但書 |
| 設交通島分隔行車方向或快慢車道之路口 | 不得左轉 | 第125條第1項第4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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