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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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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六、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八、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九、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一、交岔路口因特殊需要另設有標誌、標線者,並應依其指示行車。 十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應依車道連貫暫停,不得逕行插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十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2. 2.前項第二款之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含快車道、慢車道、左、右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
  3. 3.同向有二以上之車道者,左側車道為內側車道,右側車道為外側車道。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規定路口通行順序:有號誌依號誌與指揮,無號誌時支線讓幹線、少線道讓多線道、轉彎讓直行、左方讓右方。

Q · 無號誌路口兩台車同時到,誰先過?

看路權位階:支線讓幹線、轉彎讓直行、左方讓右方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先看有沒有幹支線之分,支線道讓幹線道;沒有就看車道數,少線道讓多線道;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讓直行車;都直行或都轉彎時,左方車讓右方車。所謂左方右方,是以自己的行進方向判斷,你右邊那台車有優先權。交通壅塞時則於停止線前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白話解讀

路口是車禍最密集發生的地方,因為這裡的「誰先誰後」最容易誤判。本條把所有路口的優先順序講清楚:有號誌看號誌,有指揮看指揮,兩者並用以指揮為準。沒號誌的話,幹線道優先於支線道,多線道優先於少線道,車道數相同時直行車優先於轉彎車,都直行或都轉彎時右方車優先於左方車。轉彎還有專門規則:右轉要在 30 公尺前打方向燈換到外側車道,左轉要在 30 公尺前打方向燈換到內側車道,左轉時不能占用對向車道搶先左轉。最容易被忽略的是第十二、十三款:紅燈時不能插入車道致塞車,路口塞車時不能逕行駛入致號誌轉換後堵在中間。多數駕駛憑直覺通過路口,肇責認定時才發現自己違反了三四款。

法律定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為汽車行經交岔路口的行進與轉彎規範,建立多層級路權優先順序:號誌與指揮人員優先、幹線道優先於支線道、多線道優先於少線道、直行車優先於轉彎車、右方車優先於左方車,並規定左右轉彎的提前換道與讓行義務,是台灣無號誌路口事故肇責判斷的核心規則。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無號誌路口兩台車同時到底誰先過?

看路型。有幹支線之分時支線道讓幹線道;沒有的話車道數多的優先;車道數相同時直行車優先於轉彎車;都直行或都轉彎時左方車要讓右方車先行。在你開車方向上,右邊那台車有優先權,這個直覺反向的規則造成大量路口擦撞,鑑定報告會嚴格按本條認定。

Q2左轉一定要在路口中心點才能轉嗎?

對。第102條第五款明文左轉要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才能左轉,且不得占用對向車道搶先左轉,不能在路口前段提前切過去搶轉。實務上很多駕駛為搶綠燈提前切左轉,在事故鑑定中屬明確的搶先左轉過失;若你是直行被左轉車撞,第五款是最有力的法律依據。

Q3綠燈快變黃燈時我可以衝過路口嗎?

綠燈時雖有通行權,但第102條第十三款規定,若路口塞車可能卡在路口導致對向綠燈時你仍在路口,就違反規定。判斷標準不是燈號而是能否順利通過;前方塞車就算綠燈也不應進入路口,被檢舉了還覺得冤枉的多半是不知道這款規定。

Q4無號誌路口誰先行?

依路權位階:支線讓幹線、少線道讓多線道、轉彎讓直行,都一樣時左方車讓右方車先行。

Q5左方車讓右方車是什麼意思?

以自己行進方向為準,在你右手邊的車有優先權;無幹支線、車道數之分且同為直行或轉彎時適用。

Q6什麼是幹線道與支線道?

由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的主要道路與次要道路,支線道車須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Q7路口路權跟先到先過差在哪?

路權看的是位階不是時間,先到的左方車仍要讓後到的右方車,這點最違反直覺。

Q8無號誌路口怎麼判斷誰先過?

依序判斷:有無指揮號誌 → 幹支線 → 車道數 → 直行或轉彎 → 左方右方,逐層套用。

Q9左轉要怎麼轉才不違規?

距路口30公尺前打方向燈換內側車道,行至路口中心再左轉,不可占用對向車道搶先。

Q10右轉前要做哪些動作?

距路口30公尺前打方向燈、換入外側車道或右轉車道,駛至路口後再右轉。

Q11路口事故怎麼證明對方違反路權?

記錄雙方行進方向、車道數、路型,調行車記錄器看進入路口前的讓行與打燈動作,逐款對照第102條。

Q12左轉撞直行 vs 直行撞左轉,誰肇責重?

原則上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左轉車多被認定主要過失,但直行車若超速或搶黃燈仍可能分擔。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情境讓行方優先方依據
有幹支線之分支線道車幹線道車第102條第2款
無幹支線、車道數不同少線道車多線道車第102條第2款
車道數相同、一直行一轉彎轉彎車直行車第102條第2、7款
同為直行或同為轉彎左方車右方車第102條第2款
無號誌圓環欲進入車已在圓環車道車第102條第9款

讓行方

有幹支線之分
支線道車
無幹支線、車道數不同
少線道車
車道數相同、一直行一轉彎
轉彎車
同為直行或同為轉彎
左方車
無號誌圓環
欲進入車

優先方

有幹支線之分
幹線道車
無幹支線、車道數不同
多線道車
車道數相同、一直行一轉彎
直行車
同為直行或同為轉彎
右方車
無號誌圓環
已在圓環車道車

依據

有幹支線之分
第102條第2款
無幹支線、車道數不同
第102條第2款
車道數相同、一直行一轉彎
第102條第2、7款
同為直行或同為轉彎
第102條第2款
無號誌圓環
第102條第9款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道路交通法第36条(交差点における他の車両等との関係等)
韓國도로교통법 제26조(교차로 통행방법)
中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51-53条(交叉路口通行规定)
德國StVO § 8(Vorfahrt — rechts vor links)
法國Code de la route article R415-5 / R415-6(priorité à droite)
美國Uniform Vehicle Code § 11-401(Vehicle approaching or entering intersection)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9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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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規定:「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