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34 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但行人行走於行人優先區不在此限。 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以內。 三、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四、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五、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 六、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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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34 條規定行人穿越道路:100 公尺內有斑馬線、天橋、地下道必須使用,禁止穿越區與三車道以上單行道不得穿越。
Q · 附近沒斑馬線,我可以直接穿越馬路嗎?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34 條第一款,若你想穿越的位置一百公尺範圍內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就必須走這些設施,不能在這範圍內任意穿越。一百公尺是從你想穿越的點往兩邊各算。只有在一百公尺內確實沒有任何設施、且不是禁止穿越路段時,才能在注意左右無來車後小心迅速通過。違反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8 條處罰,發生事故時肇責也會被加重。
白話解讀
「走斑馬線就對了」是你從小被教育的常識。但真實的法律規定比這複雜十倍。第一款:如果附近 100 公尺內有斑馬線、天橋或地下道,你必須走它們,不能在那 100 公尺內任意穿越馬路。第二款定義了「沒有斑馬線時你可以從哪裡穿越」:在路口要走人行道延伸線,未設人行道要在停止線範圍內,再沒有的話從路緣往內 3 公尺。第三款列出絕對不可以穿越的地方:禁止穿越區、分向限制線、有分隔島或護欄、三車道以上的單行道。後面三款是穿越方式:有指揮人員或號誌就跟著走、沒有就「小心迅速」、有專用號誌就跟著號誌跑。這條最容易被忽略的是「100 公尺」這個距離。你以為附近沒斑馬線可以隨便穿,但附近 100 公尺內有的話,你就違規了。
法律定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34 條為行人穿越道路的行為規範,依設施有無分層處理:一百公尺內設有行人穿越道、天橋或地下道者強制使用;無設施的交岔路口與路段定義出合法穿越範圍;禁止穿越區、分向限制線、設有分隔島或護欄之路段及三車道以上單行道則絕對禁止穿越,構成行人路權與肇責認定的具體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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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100 公尺內有斑馬線我一定要走過去?感覺很遠▾
對,第一款明確規定 100 公尺範圍內有斑馬線、天橋或地下道時,必須使用它們,不能在這範圍內任意穿越。違反的話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8 條可處罰鍰。100 公尺範圍是從你想穿越的點往兩邊各 100 公尺。如果不確定,看地圖上的斑馬線標示是最快的判斷方法。多走一點換來合法身份和事故時的完整賠償,這個交易划算。
Q2我在分隔島上停下來休息一下會被罰嗎?▾
分隔島原則上不是行人通行區,只有部分大型路口的行人庇護島是合法停留處。在一般分隔島停留可能被認定為穿越禁止穿越的設施。如果你必須在大馬路中央等號誌變換,盡量找有清楚標示行人庇護島或行人等待區的位置停留,這些才是被法律承認的等待空間。
Q3如果我走斑馬線被撞,我一定能拿到全額賠償嗎?▾
不一定,但比沒走斑馬線高很多。即使你走斑馬線,如果你在斑馬線上奔跑、看手機、突然衝出,仍然會被認為有過失。法律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如果走斑馬線時被撞,第一時間調閱現場監視器和對方行車記錄器,證明你正常通過,是維護完整賠償權利的關鍵動作。
Q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34 條是什麼?▾
規範行人穿越道路的義務與合法範圍,核心是 100 公尺內有斑馬線、天橋、地下道就必須使用,是行人路權與車禍肇責的判斷基準。
Q5行人穿越的 100 公尺範圍怎麼界定?▾
從你想穿越的點往兩邊各算 100 公尺,範圍內只要有穿越設施就強制使用,不能在這段內任意穿越。
Q6什麼路段是絕對禁止行人穿越的?▾
禁止穿越區、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分隔島或護欄的路段,以及三車道以上的單行道,這四種絕對不能穿越。
Q7小心迅速通行是什麼意思?▾
在無設施且非禁止路段,要先注意左右沒有來車再快速通過,是邊看邊快走兩個動作,不是慢晃也不是硬衝。
Q8沒有斑馬線時怎麼合法過馬路?▾
先確認 100 公尺內無設施且非禁止路段,再注意左右無來車後小心迅速通過;交岔路口要走人行道延伸線。
Q9行人車禍後怎麼保住完整賠償?▾
第一時間蒐集現場照片,特別是 100 公尺內有無斑馬線、天橋的證據,調閱監視器與對方行車記錄器,保留醫療單據。
Q10違規穿越被開單要罰多少?▾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8 條裁處罰鍰,實際金額以現行條例為準,並可能影響事故肇責認定。
Q11怎麼證明自己是依規定穿越?▾
用行車記錄器、路口監視器、地圖街景證明附近無斑馬線或自己走在合法範圍,是瓦解對方過失主張的關鍵。
Q12走斑馬線被撞 vs 違規穿越被撞,肇責差多少?▾
走斑馬線者主張完整賠償的基礎較強;違規穿越者會因與有過失被減輕對方賠償,但駕駛人通常仍負主要責任。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情境 | 合法穿越方式 | 違規後果 |
|---|---|---|
| 100 公尺內有斑馬線/天橋/地下道 | 必須使用該設施 | 違反第 78 條處罰+肇責加重 |
| 無設施之交岔路口 | 於人行道延伸線內穿越 | 超出範圍視為違規穿越 |
| 禁止穿越區/分隔島/三車道以上單行道 | 不得穿越,須繞行路口或設施 | 絕對禁止,肇責顯著加重 |
| 無設施且非禁止之路段 | 注意左右無來車後小心迅速通過 | 未盡注意義務仍可能分擔過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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