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87 條規範客貨兩用車與代用客車的間隔裝置、金屬欄杆與載人載貨上限。
Q · 我的小客貨兩用車沒裝隔間,可以同時載人又載貨嗎?
不行,沒裝固定間隔的兩用車載人載貨即屬違規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87 條第一項,客貨兩用車的載客與載貨空間必須裝設固定式或隨車配附之非固定式間隔裝置,載貨空間的車窗還要裝固定式金屬欄杆;兼載客貨時須完整裝置固定間隔,且不得超過核定總重量。換言之,沒有間隔裝置就同時載人載貨,即使車輛登記為兩用,仍屬不符合載人條件的違規使用,車身結構不符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9 條裁罰。
你以為自己買的是「車」,但法律看到的是「這台車是用來幹嘛的」。同樣一台廂型車,登記成客車、貨車、客貨兩用、代用客車,能載什麼、能載多少、需要什麼樣的車身結構,全部都不一樣。這條規範的就是「身份介於客貨之間」的兩種車:客貨兩用車(出廠時就是兩用設計)和代用客車(原本是貨車,臨時拿來載人)。重點不是車外觀長什麼樣,而是車裡有沒有「客貨隔間」、「金屬欄杆」、「固定座椅」這些硬體配置。沒有這些配置卻拿來載人,就算車主自認是「兼用」,在法律上仍然是「不符合載人條件的車輛」。八十八年一月一日是個關鍵分水嶺,這之後出廠的小客貨兩用車有更嚴格的隔間要求,買中古車的時候這是你該確認的事。
客貨兩用車指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87 條設計、可同時承載人員與貨物的車輛,須在客貨空間之間裝設固定或非固定間隔、載貨空間車窗加裝固定式金屬欄杆;代用客車則為以貨車車身臨時供載人之車輛,分為代用大客車與代用小客車,須符合固定廂式車身、駕駛室與後車廂隔開、設固定翻動式座椅等結構要求,代用小客車並不得設立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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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同時承載人員與貨物的車輛,但須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87 條裝設固定間隔與載貨空間金屬欄杆,不是外觀像廂型車就算。
屬不符合載人條件的違規使用,車身結構不符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9 條裁罰,事故時也會成為對方求償的不利證據。
客貨兩用車出廠即為兩用設計;代用客車是貨車臨時供載人,須為固定廂式車身、駕駛室與後車廂隔開、設固定翻動式座椅,代用小客車並不得設立位。
兩用車出廠即兩用設計;代用客車是貨車臨時載人,須固定廂式車身、駕駛室與後車廂隔開、設固定翻動式座椅。
監理機關依車身結構與用途核定的車輛身份,決定能載人、載貨的範圍,跟你實際怎麼用是兩回事。
分為代用大客車與代用小客車,車身結構與立位規定不同,代用小客車不得設立位。
查行照車種登記 → 比對出廠日期 → 檢查固定間隔與金屬欄杆 → 核對核定人數與載重。
確認原始出廠規格與車種登記相符、車內仍有合規隔間,留意改裝或變更登記會套入新規定。
車身須為金屬或木製固定廂式、設門及固定扶梯,加設立位者應裝拉桿。
依車種與違規態樣,由監理或警察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9 條等規定裁罰,並可能命令限期改善。
合規客貨兩用車有間隔可載人;貨車載人受第 86 條嚴格限制,多數情況不得任意載運一般乘客。
代用大客車可設門扶梯與立位(須拉桿);代用小客車不須扶梯、得加踏板,但不得設立位。
| 比較面向 | 客貨兩用車 | 代用大客車 | 代用小客車 |
|---|---|---|---|
| 車身型式 | 客貨空間固定/非固定間隔 | 金屬或木製固定廂式 | 金屬或木製固定廂式(後車門得加踏板) |
| 載貨空間車窗 | 須裝固定式金屬欄杆 | 中間或後車廂兩側開窗者須加金屬欄杆 | 中間或後車廂兩側開窗者須加金屬欄杆 |
| 扶梯 | 無規定 | 須設門及固定扶梯 | 不須裝扶梯,得加踏板 |
| 立位 | 依核定 | 得設立位,須裝拉桿 | 不得設立位 |
| 座椅 | 依核定座位 | 兩側固定翻動式座椅 | 兩側固定翻動式座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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