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規定機車載物上限(重型80公斤)、伸出車尾不得超過半公尺、後座載人後不得另載物品,且駕駛與乘客均須戴經檢驗合格安全帽。
Q · 機車後座載人後還可以再放東西嗎?
不行,後座有人就不得另載物品(零星不影響安全者除外)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第1項第3款,機車附載坐人後即不得另載物品,但零星物品不影響駕駛人及附載人員安全者不在此限。換言之,後座載人時手上再拎大型購物袋或夾帶重物,已構成違規裝載狀態;發生事故時,這個違規會被列入過失比例的評價因素。判斷重點在於該物品是否影響駕駛或乘客安全,而非物品價值或體積本身。
機車是台灣街頭最密集的交通工具,也是這條規則最常被忽視的對象。一台機車能載多少貨、能載幾個人、安全帽要怎麼戴,這條全部寫死了。重型機車載貨上限 80 公斤、長度伸出車尾不能超過半公尺、寬度不能超過把手外緣 10 公分。但比數字更關鍵的是「附載坐人後不得另載物品」這條,意思是後座有人,前後就不能再夾重物。很多外送員和搬家工人不知道,後座載人加上手提一袋大型物品,已經是違規狀態。再來是安全帽,不是隨便戴一頂工地帽或自行車安全帽就過關。法律寫得很死:必須是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貼有商品檢驗標識、帽扣要正確扣在顎下、不能晃動、不能遮蔽視線。檢警的判斷標準會落在這些細節上,發生事故時保險公司也會放大檢視。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為機車附載人員與物品之管理規範,分別就載物重量上限(小型輕型20公斤、普通輕型50公斤、重型80公斤、封閉式貨箱電動三輪重型200公斤)、伸出尺寸(寬度不超過把手外緣10公分、伸出車尾不超過半公尺)、附載人員條件(小型輕型不得載人、後座須有固定座位且不得側坐、載人後不得另載物品)及安全帽規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顎下繫緊、不晃動、不遮蔽視線)訂定具體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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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附載坐人後不得另載物品,僅零星且不影響駕駛人與乘客安全的物品例外。後座載人又手提大型物品已構成違規裝載,事故時會列入過失比例評價。
重型機車載物上限80公斤,普通輕型50公斤,小型輕型20公斤;具封閉式貨箱的電動三輪重型機車可達200公斤,且不得超出貨箱以外。
算。法律要求安全帽於顎下繫緊扣環,未扣等於未依規定配戴。撞擊瞬間安全帽飛脫會被列為自身過失,影響事故責任比例與保險理賠。
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帽體貼有商品檢驗標識、配件齊全無毀損的乘坐機車用安全帽。
自後輪軸起伸出車尾不得超過半公尺,寬度不超過把手外緣10公分,高度不超過駕駛人肩部。
後座載人後就不能再載物品,只有零星且不影響駕駛與乘客安全的東西例外。
先確認車種重量上限,丈量寬度10公分、車尾0.5公尺內,捆紮牢固、堆放平穩,易滲漏飛散物須封固。
看帽體有沒有商品檢驗標識、配件是否齊全無毀損,配戴時正面朝前、顎下繫緊、不晃動不遮視線。
未戴安全帽、超載、違規裝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31條裁罰,金額依違規態樣不同。
違規載運與未扣安全帽會被列入過失比例評價,放大自身過失、提高賠償自負與降低保險理賠。
原則違規,零星且不影響安全者例外;被認定影響駕駛或乘客安全即構成違規裝載。
小型輕型完全不得載人,普通輕型後座有固定座位可載一人,差別在車種與座位設置。
| 車種 | 載物上限 | 可否附載人員 |
|---|---|---|
| 小型輕型機車 | 20公斤 | 不得載人 |
| 普通輕型機車 | 50公斤 | 後座有固定座位得載一人 |
| 重型機車 | 80公斤 | 後座有固定座位得載一人 |
| 封閉式貨箱電動三輪重型機車 | 200公斤(不得超出貨箱) | 依固定座位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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