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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4 條

  1. 1.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不得任意以迫近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2. 2.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前車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
  3. 3.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4. 4.汽車行駛於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之車道時,聞或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臨近之聲號或燈光時,應即依規定變換車道,避讓其優先通行,並不得在後跟隨迫近。但道路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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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要求後車與前車保持隨時可煞停之距離,並注意車前狀況,追撞時通常推定後車過失。

Q · 前車急煞害我追撞,為什麼還是我的錯?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1項,後車須與前車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第3項要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法律的初始推定是:撞到前車就代表後車沒保持足夠距離、沒注意車前狀況,過失在後車。除非能證明前車有突發、不可預期的違規(如無故急停、違規倒車、夜間故障未開警示燈),否則「我來不及反應」不是抗辯,而是違規本身。這就是追撞案件後車幾乎一律負主責的法律根源。

白話解讀

這條是「跟車距離」的法律本體,但它真正的力量藏在第三項一句不起眼的話:「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這六個字,是台灣車禍判決中最常被引用的條文之一。為什麼?因為它把舉證責任做了一個關鍵的設定:當你撞上前方車輛或物體時,法律的初始推定是你沒有注意車前狀況,過失在你。除非你能證明前車有突發、不可預期的違規行為(例如突然倒退、無故急停),否則「我沒注意到」不是抗辯理由,而是違規本身。這就是為什麼追撞案件中後車幾乎一律負主要肇責的法律根源。第一項講安全距離,第二項禁止無故急煞,第四項把規範擴大到大眾捷運的共用車道。整條法律組合起來,建立了一個簡單但鐵血的規則:撞到前面的東西,第一個被檢視的就是你。

法律定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為同車道行車的安全距離與注意義務規範:第一項課予後車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的義務、第二項禁止前車無故驟然減速或於車道中暫停、第三項要求駕駛人注意車前狀況並禁止蛇行、第四項規範捷運共用車道的避讓義務。其中第三項「應注意車前狀況」將追撞案件的過失推定指向後車,是道路交通肇責認定的核心條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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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前車急煞害我追撞,為什麼還是我的錯?

因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1項要求後車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法律邏輯是:不管前車為什麼煞,你都應有足夠距離反應。除非前車是「無故」急煞,否則追撞責任主要在後車。內行人提示:能證明前車無故急煞時,後車肇責可由100%降至50%甚至更低,但證明「無故」需要前車行車紀錄器或路口監視器,通常不在你手上。

Q2安全距離有沒有具體公尺數的標準?

本條沒有規定具體公尺。實務上有「車速一半法則」作參考,但不是法律標準。本條真正標準是「隨時可以煞停的距離」,屬動態標準,要看路面、天氣、車速綜合判斷。內行人提示:開大型車(貨車、巴士)煞停距離遠大於小客車,法院會用更嚴格標準看你的跟車距離,職業駕駛責任比一般駕駛重得多。

Q3「未注意車前狀況」可以申訴嗎?

可以,但要能舉證對方有突發或不可預期的違規行為。只是「我沒看到」「來不及反應」在法律上等於承認違規。申訴成功關鍵是證明「即使有合理注意義務的駕駛人,在當下情境也無法避免」。內行人提示:申訴書不要寫「我沒注意到」,要寫「對方在某情境下做出某不可預期行為」並附行車紀錄器影像,語言角度決定申訴結果。

Q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是什麼?

規範同車道後車的安全距離與駕駛人注意車前狀況義務,是追撞肇責認定的核心條文。

Q5「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是什麼意思?

動態安全距離標準,依車速、路面、天氣而定,沒有固定公尺數,撞上即推定距離不足。

Q6什麼叫「注意車前狀況」?

駕駛人對前方路況的持續注意義務,違反時於追撞案件被推定有過失。

Q7第94條和處罰條例蛇行罰則差在哪?

第94條是安全規則的行為義務,蛇行、危險駕車的罰鍰則規定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

Q8被追撞後該怎麼處理?

保留現場→保存前後行車紀錄器影像→報警→30日後申請肇事研判表→依民法184條求償。

Q9追撞肇責比例怎麼算?

原則後車主責,視前車是否無故急煞、有無警示等與有過失因素重新分配比例。

Q10申訴未注意車前狀況要花多少錢?

交通違規申訴(陳述意見)本身免費,提行政訴訟才有裁判費;爭議大時律師費另計。

Q11怎麼證明前車是無故急煞?

前向行車紀錄器、路口監視器、煞車痕與目擊證人,缺乏影像時舉證極困難。

Q12後車主責 vs 前車無故急煞,責任怎麼分?

正常情況後車近全責;能證明前車無故急煞時,後車可降至五成或更低。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道路交通法第26条(車間距離の保持)・第70条(安全運転義務)
🇰🇷 韓國도로교통법 제19조(안전거리 확보 등)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同车道后车应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 德國StVO § 4(Abstand zum vorausfahrenden Fahrzeug)
🇫🇷 法國Code de la route, article R412-12(distances de sécurité entre véhicules)
🇺🇸 美國Uniform Vehicle Code § 11-310(following too closely)/assured clear distance ahead 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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