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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3 條

  1. 1.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時速不得超過三十公里。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三、應依減速慢行之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
  2. 2.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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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規定行車速度上限,並要求行經彎道、學校、無號誌交岔路口等11種情境時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速限以下仍可能成立過失。

Q · 我沒超速,車禍為什麼還被判過失?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1項第2款,行經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路段、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交岔路口、人車擁擠處,或因雨霧視線不清時,均須減速慢行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在這 11 種情境下,標準遠嚴於「速限以下」;許多判決車速明明合法仍判過失,依據就是這一款。受害方應請警方在事故初步分析表上具體列出對方違反的款項。

白話解讀

速限標誌貼出來的數字,不是「建議速度」,是「上限」。但這條真正狠的部分不是速限本身,是第一項第二款那個被多數人完全忽略的「應減速慢行」清單:彎道、坡路、狹路、學校、醫院、施工、泥濘、積水、無號誌路口、人車擁擠處、雨霧視線不清。這 11 種情境,就算現場沒有速限標誌,你也必須減速,並且「作隨時停車的準備」。注意這六個字:隨時停車。意思是你必須以「下一秒可能要急停」的速度行駛。這個標準遠遠嚴於「速限以下」。實務上很多車禍判決,車速明明在速限以下,肇責還是被判過失,原因就是法官引用了這款:你在學校門口、雨天路滑、無號誌巷口,沒有達到「隨時停車的準備」標準。

法律定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為汽車行車速度的基準規範,確立三層內容:一為無速限標誌路段的時速上限(一般道路50、慢車道40、未劃車道線道路30公里);二為彎道、學校、無號誌路口、雨霧等11種高風險情境的「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動態義務;三為消防、救護、警備等緊急車輛執行任務時得不受速度與號誌限制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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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速限以下開車為什麼還會被判過失?

因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1項第2款列出11種特殊情境(彎道、學校、雨天、無號誌路口等),這些情境下就算速限以下也必須達到「隨時可以停車的準備」。法官判決依據的不是時速表,是事發當下的環境和你的應變能力。受害方一定要請警方在事故初步分析表上具體寫出對方違反哪一款。

Q2緊急車輛能超速嗎?我要怎麼讓?

可以。第93條第2項明確規定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速度限制,開警示燈與警鳴器時也不受標誌標線號誌限制。你的義務是讓道: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未避讓可罰3,600元。讓道是貼到最右或最左側、必要時減速或停車,留出完整中間車道。

Q3學校周邊速限通常是多少?

第93條要求學校標誌路段減速慢行,多數縣市進一步劃設周邊速限為30公里(部分為40公里),尤其上下學時段。標誌被路樹或車輛遮擋不是免責理由;只要看到學校大門或學童制服就應主動減速,這是法官認定是否盡到注意義務的關鍵。

Q4哪11種情境必須減速慢行?

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路段、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交岔路口、人車擁擠處,及雨霧視線不清或臨時障礙。

Q5「作隨時停車之準備」是什麼意思?

指用下一秒可能要急停的速度行駛,標準遠嚴於速限以下,是判斷是否盡注意義務的核心。

Q6減速慢行義務跟一般注意義務差在哪?

前者是第93條對特定情境的具體速度要求,後者是第90條的概括注意義務;違反前者通常更難主張信賴原則阻卻過失。

Q7對方未減速慢行,車禍怎麼求償?

蒐證現場環境特徵→報警並要求事故初步分析表具體列款→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依民法第184條第2項主張過失推定。

Q8怎麼證明事發處屬於應減速情境?

拍攝學校標誌、施工告示、積水、無號誌路口等現場特徵,搭配行車紀錄器與目擊證人。

Q9看到救護車該怎麼正確讓道?

貼到最右或最左側、必要時減速或停車,留出完整中間車道;卡在中間慢慢挪是最常見違規。

Q10車禍求償時效多久、要花多少錢?

侵權求償2年內(民法197)、刑事過失傷害告訴6個月內;民事裁判費約請求金額1.1%。

Q11第93條減速慢行 vs 第94條安全距離哪個是肇責關鍵?

兩者常併用:93條看速度與環境應變,94條看與前車距離;追撞案多引94,路口或學校案多引93。

Q12緊急車輛豁免 vs 一般車輛超速差在哪?

緊急車輛執行任務開警示燈鳴器時不受速度與號誌限制屬合法;一般車輛超速依處罰條例第40、43條開罰。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general_sectionslow_down_section
適用前提一般路段(有速限標誌依標誌)11種特殊情境(彎道/學校/無號誌路口/雨霧等)
速度標準不超過速限即可(50/40/30)須達到「隨時可以停車的準備」,常嚴於速限
過失認定原則以時速是否超限判斷速限以下仍可能因未達應變標準成立過失
舉證重點測速照片、時速紀錄現場環境特徵、煞車反應時間、視線條件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道路交通法 第22条(最高速度)・第71条(運転者の遵守事項)
🇰🇷 韓國도로교통법 제17조(자동차등의 속도)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42条(限速與安全行駛)
🇩🇪 德國Straßenverkehrs-Ordnung (StVO) § 3 (Geschwindigkeit)
🇫🇷 法國Code de la route, article R413-17 (vitesse adaptée aux circonstances)
🇺🇸 美國Uniform Vehicle Code § 11-801 (basic speed r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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