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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29 條
- 1.此路不通標誌「指65」,用以指示前端道路無出口不能通行。設於不通道路之入口處。
- 2.本標誌為藍底紅色橫條白色豎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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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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