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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61 條

  1. 1.路旁障礙物體線,用以表示路旁之障礙物體,促使車輛駕駛人提高警覺。劃設於路旁障礙物體上。
  2. 2.本標線為黃黑相間斜紋線,線寬一○公分至三○公分,自上至下向路心傾斜四五度,其高度距地面為一八○公分。但護欄、石及行道樹得標繪白色。
  3. 3.為促進夜間行車安全,本標線得加裝危險標記。
  4. 4.本標線設置圖例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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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從上述法規中可得知,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61 條規定了路旁障礙物體線的設置方式以及特點,包括線型、線寬、傾斜角度和高度。同時在特定情況下,也可以加裝危險標記以促進夜間行車安全。這條法規的內容與參考資料相關,並且可以根據該條規定進行設置。 此外,在早期提及的年台上字第 2734 號判例意旨中,也提到了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61 條的應用。根據該案例,法院根據此條規定,對於路旁障礙物體線、線寬、斜紋角度等進行了詳細的解釋和適用,這是與參考資料具有關聯的一個範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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