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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60 條
- 1.路中障礙物體線,用以表示路上之障礙物體,促使車輛駕駛人提高警覺。
- 2.路中障礙物體應劃設本標線,並視需要在障礙物前方之路面上,設置第一百五十六條近障礙物線。
- 3.本標線為黃黑相間斜紋線,線寬十公分至三十公分,自上至下向路心或右傾斜四十五度,其高度距地面為一百八十公分。
- 4.為促進夜間行車安全,本標線得加裝危險標記。
- 5.本標線設置圖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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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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