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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98 條
- 1.號誌主要包括燈頭、控制器、燈架及線路等。
- 2.號誌燈頭係指懸掛在道路上空或設置於桿柱之號誌組件,主要由燈箱、罩簷、鏡面及發光模組等所構成。結構圖例如下:
- 3.號誌控制器係設置於車道外之地面上,用以控制燈號之運轉。
- 4.發光模組係指號誌燈頭內之發光組件,包含燈泡、發光二極體或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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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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