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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216 條
定時控制方法,用於交通量穩定或變化有規律之地點,由號誌控制器計時機組之運轉,按預定時制表,依序顯示各種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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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16條,定時控制方法是用於具有交通量穩定或變化有規律地點,由號誌控制器計時機組運轉,按預定時制表,依序顯示各種燈號。這項規定是為了提供自動化的交通控制,以確保交通的順暢和安全。 例如,當交叉路口具有穩定的交通量變化模式,例如交通高峰時段和非高峰時段,使用定時控制方法可以根據預定的時制表來控制號誌燈的變化,使交通流暢且有效率。這樣的做法可以有效地避免交通堵塞和事故的發生。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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