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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77 條
禁止行人通行標誌「禁24」,用以告示行人禁止通行。設於禁止行人通行路段之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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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77條,禁止行人通行標誌「禁24」,用以告示行人禁止通行。設於禁止行人通行路段之起點。此條規定是指明禁止行人通行的標誌類型和設置地點。根據此法條,當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指定路段為禁止行人通行時,便應該設置禁止行人通行標誌「禁24」。這項規定是為了加強對行人在道路上的管理和安全保護。 參考資料來源: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根據此資料,當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77條的禁止行人通行標誌被設於特定路段起點時,即代表著禁止行人通行的規範已經生效。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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