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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79 條
- 1.禁止臨時停車標誌「禁26」,用以告示不得臨時停車,其限制條件得以附牌說明之。設於禁止臨時停車路段。已設有禁止臨時停車線者,得免設之。
- 2.本標誌為藍底、紅邊、紅色交叉形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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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79條,根據該條的規定,禁止臨時停車標誌「禁26」用以告示不得臨時停車,限制條件可附牌說明,設於禁止臨時停車路段,並且如果已設有禁止臨時停車線,就不需要再設置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此條同時規定了禁止臨時停車標誌的標誌樣式為藍底、紅邊、紅色交叉形圖案。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79條的規定,禁止臨時停車標誌的限制條件得以附牌說明,這表示當有特殊情況需要說明禁止臨時停車的具體限制時,可以在標誌上附上額外的說明牌。此外,如果已經有設有禁止臨時停車線的話,就不需要再單獨設置禁止臨時停車標誌。這樣的規定有利於有線路交通標誌標線規則的統一性和清晰度。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交通部-道路指標標誌設置管理規則(最新修訂日期2020年)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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