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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81 條
- 1.車輛總重限制標誌「限1」,用以告示道路、橋涵所能承載之重量限制,超限之車輛不准通行。設於限重路段將近之處,並須考慮超限車輛能在該處繞道行駛或迴車。
- 2.本標誌圖案為假定數字,其限制之總重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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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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