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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8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國道路線編號標誌「指1」,用以指示國道路線之編號,其編號由國道主管機關定之。設於已編號之國道路線上,圖例如左:
  2. 本標誌為梅花形白底綠邊黑色阿拉伯數字。梅花形圖案製作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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