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1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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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駛離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主線車道擬進入交流道、服務區、休息站時,應循減速車道逐漸降低速率行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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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8條的規定,當汽車駛離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主線車道擬進入交流道、服務區、休息站時,應循減速車道逐漸降低速率行駛。這是為了保障行車安全,避免因突然減速或轉彎造成事故。 根據法律案例,例如被上訴人駕駛半聯結車時,由於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驟然由路肩駛入外側車道,導致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這就屬於未遵守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8條的情況。因此,根據該法條,司法機關可能會認定其有過失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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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