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法 第 16-1 條(都市計畫停車場投資興建之適用)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修正施行前已核准徵收或撥用之都市計畫停車場用地或依規定得以多目標使用方式附建停車場之公共設施用地,適用前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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