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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停車場法 第 22 條(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得開放公眾收費使用)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私有建築物附設之停車空間,得供公眾收費停車使用。
  2. 公有建築物,應附設停車空間,得於業務需要之外,開放供公眾收費停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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