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法 第 34 條(民間興建公共停車場之獎助)
主管機關為鼓勵民間興建公共停車場,應就停車場用地取得、資金融通、稅捐減免、規劃設計技術、公共設施配合等予以獎勵或協助;其獎助措施,另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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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停車場法第34條,主管機關應就停車場用地取得、資金融通、稅捐減免、規劃設計技術、公共設施配合等予以獎勵或協助,這項法規的目的是為了鼓勵民間興建公共停車場。舉例來說,根據新竹縣政府84年4月24日84府建用字第61679號公告,該公告針對停車場興建案提供了相關的獎勵辦法,符合停車場法第34條的精神。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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