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依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所核准之臨時路外停車場設置計畫,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而屆期不改善者,處負責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並廢止其核准。
抱歉,我不知道停車場法第35條的相關規定和範例。
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所核准之臨時路外停車場設置計畫,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而逾期不改善者,處負責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並撤銷其核准。
立法理由本條規定違反臨時路外停車場設置計畫,對設置臨時停車場者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而逾期不改善之處罰。
違反依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所核准之臨時路外停車場設置計畫,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而屆期不改善者,處負責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並廢止其核准。
立法理由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使違法行政處分失其效力者為撤銷,使合法行政處分失其效力者為廢止,爰將原條文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所核准之臨時路外停車場設置計畫,得於一定條件下,撤銷其核准之規定,修正為廢止其核准。
本條規定違反臨時路外停車場設置計畫,對設置臨時停車場者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而逾期不改善之處罰。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使違法行政處分失其效力者為撤銷,使合法行政處分失其效力者為廢止,爰將原條文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所核准之臨時路外停車場設置計畫,得於一定條件下,撤銷其核准之規定,修正為廢止其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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