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法 第 36 條(違反停車場設置標準之處罰)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停車場經營業因變更停車場之構造與設備致不符規定者,除依建築法處罰外,其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並得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停車場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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