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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停車場法 第 8 條(都市計畫公共停車場用地之使用)

都市計畫公共停車場用地,除作停車場使用外,並得作立體多目標使用或供作公共運輸與自用車輛間運輸轉換之接駁用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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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停車場法第8條,都市計畫公共停車場用地除了可以作為停車場使用外,還可以用於立體多目標使用或者供公共運輸與自用車輛間運輸轉換的接駁用地使用。這表示公共停車場用地有著多功能性質,不僅僅是單一用途的停車場。這條法規的參考資料是停車場法第8條的內容,以及符合此條法規的相關案例或裁判書。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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