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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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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法
第 9 條
(增設停車空間之建築物其高度及容積率之放寬)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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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或縣(市)
主管機關
應視地區停車需求,
核
准左列公、私有建築物新建或改建時,投資增設停車空間,開放供
公眾
使用,不受
建築法
令有關高度及容積率之限制: 一、國民住宅及社區之建築。 二、政府機關、學校或公私事業機構之建築。 三、市場、購物中心、娛樂場所之建築。 四、市中心區高樓建築。
前項建築物高度及容積率等之放寬計算,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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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路邊停車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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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路外停車場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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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經營與管理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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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獎助與處罰 §34
開新分頁
第 六 章 附則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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