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法 第 2 條(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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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主管機關為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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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郵政法第 2 條明定,本法主管機關為交通部。中華郵政為執行業務之國營公司,監理權屬交通部。
Q · 郵政的主管機關是誰?
交通部。郵政法第 2 條明定
依郵政法第 2 條,本法主管機關為交通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是執行郵政業務的國營公司,但發放特許、訂定規則、監督裁罰的權力在交通部。郵政儲金、簡易壽險等業務也一併由交通部主管,而非金管會。
白話解讀
郵局把你的包裹弄丟了,櫃台跟你打太極,你以為投訴到郵局內部就到頂了。其實郵局頭上還站著一個角色:交通部。這短短一句話,定義了整個郵政體系誰說了算。中華郵政是執行業務的國營公司,但發放特許、訂定規則、監督裁罰的權力握在交通部手上。為什麼這跟你有關?因為當你跟郵局的爭議卡死在第一線,你的下一步不是摸摸鼻子認了,而是知道有一個更高的監理機關可以陳情、可以檢舉。搞懂主管機關是誰,是所有跟公務體系打交道的人第一個該問的問題。
法律定性
郵政法第 2 條為主管機關指定條文,明定郵政事務之主管機關為交通部,確立郵政監理體系之最高權責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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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郵局跟交通部到底誰管誰?
中華郵政是執行郵政業務的國營公司,交通部是它的主管機關,負責特許、監督、裁罰。郵政法第 2 條明定主管機關為交通部。
Q2為什麼郵局的儲金、保險不是金管會管?
郵政儲金、簡易壽險掛在郵政體系下,依郵政法第 2 條由交通部主管,不是金管會。遇糾紛先認對主管機關,檢舉才會被受理。
Q3郵政主管機關是誰?
交通部。郵政法第 2 條明定,中華郵政是被監理的國營公司,交通部是監理者。
Q4中華郵政是政府機關嗎?
不是。民國 92 年改制為國營公司,是郵政業務的營運者,不是監理者。
Q5跟郵局爭議談不攏該找誰?
向交通部陳情或檢舉,陳情信抬頭寫交通部、副本郵局,比一直找同一櫃台有效。
Q6郵政儲金糾紛找交通部還是金管會?
找交通部。郵政金融商品依郵政法第 2 條由交通部主管,不是金管會。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2 版
(0240614 制定)
交通部為經營郵政業務,設置郵政機關,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0910611 全文修正)
本法主管機關為交通部。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一條移列。 二、因應郵政機關型態之改制,明定交通部為本法主管機關。 三、為提供郵政服務,第三條已明定交通部得設國營中華郵政公司經營,爰刪除「國營」兩字及交通部掌管郵政事業之規定。
- 主管機關名詞
交通部為經營郵政業務,設置郵政機關,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一條移列。 二、因應郵政機關型態之改制,明定交通部為本法主管機關。 三、為提供郵政服務,第三條已明定交通部得設國營中華郵政公司經營,爰刪除「國營」兩字及交通部掌管郵政事業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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