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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郵政法 第 23 條(收件人多數時投遞)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各類郵件之收件人有二人以上者,得向其中任何一人投遞之。
  2. 前項郵件在未投遞前,收件人間發生爭議,向中華郵政公司聲明,對於其郵件之收受已提起訴訟時,應依確定之判決或訴訟結果投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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