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法 第 36 條(郵票等之偽造變造與行使塗抹罪)
- 1.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郵政認知證、國際回信郵票券或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 2.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物,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 3.意圖供重複行使之用,而於郵票、明信片及特製郵簡之印花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之上,塗用膠類、油類、漿類或其他化合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金。其行使之者,亦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郵政法第36條三層處罰郵資符誌犯罪:偽造變造最重五年、行使三年以下、洗票重貼一年以下,使用者亦同罰。
Q · 把蓋過郵戳的郵票洗一洗再貼,會有刑事責任嗎?
依郵政法第36條第3項,意圖供重複行使而在郵票、印花或郵資符誌上塗用膠類、油類、漿類等化合物(即洗郵戳重貼),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金,拿去行使的人同樣處罰。金額看似不高,但這是刑事責任,定罪後留下的是前科紀錄而非一張罰單。
白話解讀
省下一張郵票的錢,可能換來一張前科紀錄。第36條處罰的是動郵資符誌歪腦筋的人,而且分三個層次。第一層:意圖供行使而偽造、變造郵政認知證、國際回信郵票券或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的符誌,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最高3萬元罰金。第二層:把這些偽造變造物拿去用,或意圖供行使而收集、交付給別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最高3萬元罰金。第三層最日常也最容易被輕忽:為了重複使用,在郵票、明信片印花或郵資符誌上塗膠水、油類、漿類等化合物(也就是想洗掉郵戳重貼),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最高9千元罰金,拿去用的人也一樣罰。罰金金額看起來不高,但這是刑事責任,留下的是犯罪紀錄,不是一張罰單。
法律定性
郵政法第36條為郵政罰則章的偽造郵資符誌罪,分三層處罰:意圖供行使而偽造、變造郵政認知證、國際回信郵票券或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六月以上五年以下);行使前述偽造物或意圖供行使而收集、交付(三年以下);意圖供重複行使而於郵票、印花或郵資符誌上塗用化合物以洗除郵戳(一年以下),行使者亦同罰。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洗郵戳重貼郵票違法嗎?▾
違法。郵政法第36條第3項明文處罰為重複使用而塗膠洗票,最重一年有期徒刑,行使者亦同。
Q2買到假郵票拿去寄信會有事嗎?▾
可能落入第2項「行使」,但多以意圖為要件;保留購買來源與對話可證明不知情。
Q3偽造郵資符誌罰多重?▾
意圖供行使而偽造、變造者,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Q4純收藏變造郵票算犯罪嗎?▾
關鍵在有無行使或意圖供行使。純收藏不拿出來用,風險較低。
Q5郵政法第36條和刑法第202條差在哪?▾
刑法第202條是偽造變造郵票印花稅票的普通規定,郵政法第36條是更貼近郵政實務的特別規定。
Q6罰金才幾千元是不是不痛不癢?▾
重點不在金額,而在這是刑事犯罪,定罪留下前科,對求職、出國、信用影響遠超罰金。
Q7公司印假的郵資已付符誌寄大量信件,是省成本嗎?▾
不是。那是第1項偽造郵資符誌罪,六月以上五年以下,刑度遠重於省下的郵費。
Q8這個罪是告訴乃論嗎?▾
非告訴乃論,由檢察官主動偵辦,不需被害人提告即可追訴。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tier1_第1項 | tier2_第2項 | tier3_第3項 |
|---|---|---|---|
| 行為態樣 | 偽造、變造郵資符誌 | 行使偽造物/收集、交付 | 塗膠洗票重複使用 |
| 法定刑 |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
| 得併科罰金 | 三萬元以下 | 三萬元以下 | 九千元以下 |
| 使用端是否入罪 | — | 行使即處罰 | 其行使之者亦同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