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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郵政法36郵票等之偽造變造與行使塗抹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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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郵政認知證、國際回信郵票券或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2. 2.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物,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3. 3.意圖供重複行使之用,而於郵票、明信片及特製郵簡之印花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之上,塗用膠類、油類、漿類或其他化合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金。其行使之者,亦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郵政法第36條三層處罰郵資符誌犯罪:偽造變造最重五年、行使三年以下、洗票重貼一年以下,使用者亦同罰。

Q · 把蓋過郵戳的郵票洗一洗再貼,會有刑事責任嗎?

會。使用端也罰,最重一年徒刑

依郵政法第36條第3項,意圖供重複行使而在郵票、印花或郵資符誌上塗用膠類、油類、漿類等化合物(即洗郵戳重貼),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金,拿去行使的人同樣處罰。金額看似不高,但這是刑事責任,定罪後留下的是前科紀錄而非一張罰單。

白話解讀

省下一張郵票的錢,可能換來一張前科紀錄。第36條處罰的是動郵資符誌歪腦筋的人,而且分三個層次。第一層:意圖供行使而偽造、變造郵政認知證、國際回信郵票券或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的符誌,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最高3萬元罰金。第二層:把這些偽造變造物拿去用,或意圖供行使而收集、交付給別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最高3萬元罰金。第三層最日常也最容易被輕忽:為了重複使用,在郵票、明信片印花或郵資符誌上塗膠水、油類、漿類等化合物(也就是想洗掉郵戳重貼),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最高9千元罰金,拿去用的人也一樣罰。罰金金額看起來不高,但這是刑事責任,留下的是犯罪紀錄,不是一張罰單。

法律定性

郵政法第36條為郵政罰則章的偽造郵資符誌罪,分三層處罰:意圖供行使而偽造、變造郵政認知證、國際回信郵票券或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六月以上五年以下);行使前述偽造物或意圖供行使而收集、交付(三年以下);意圖供重複行使而於郵票、印花或郵資符誌上塗用化合物以洗除郵戳(一年以下),行使者亦同罰。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把用過、蓋了郵戳的郵票洗一洗再貼,真的會被關嗎?

有可能。郵政法第36條第3項明文處罰為重複使用而在郵票、印花或郵資符誌上塗膠、塗油等化合物的行為,最重一年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拿去行使的人同樣處罰。很多人把它當成省小錢的無害動作,但這是刑事責任,定罪留下的是前科紀錄,影響遠超過省下的那幾塊郵資。

Q2我在網路上買了便宜郵票來寄信,後來才發現是假的,會有事嗎?

要看你有沒有行使以及是否知情。第36條第2項處罰行使偽造變造物及意圖供行使而收集、交付者,多以意圖為要件。第一時間保留購買頁面、賣家對話與付款紀錄,證明你是不知情的買家、沒有偽造或交付意圖,是區分無辜使用者和行為人最關鍵的證據,別把問題郵票直接丟掉。

Q3郵政法第36條和刑法第202條差在哪?

刑法第202條是偽造變造郵票印花稅票罪的普通規定,郵政法第36條是更貼近郵政實務的特別規定,兩者構成普通法與特別法的關係,特別法優先適用。郵政服務人員犯本罪另依第37條加重其刑。

Q4洗郵戳重貼郵票違法嗎?

違法。郵政法第36條第3項處罰為重複使用而塗膠洗票,最重一年有期徒刑,拿去行使的人同樣處罰。

Q5郵政法第36條是什麼?

郵政偽造郵資符誌罪,分偽造變造、行使收集交付、洗票重複使用三層刑度,使用端也入罪。

Q6什麼是郵資已付符誌?

證明郵費已交付的票券或印記,包含郵票、國際回信郵票券、郵資符誌等。

Q7國際回信郵票券是什麼?

可在他國兌換郵資的國際票券,歷史上曾是龐氏騙局套利標的,故偽造受獨立處罰。

Q8買到假郵票寄信被查到怎麼辦?

立即保留購買頁面、賣家對話與付款紀錄,證明不知情、無行使意圖,別把問題郵票丟掉。

Q9被控偽造郵資符誌怎麼自保?

先釐清落在哪一項,再就有無行使意圖爭執構成要件不該當,金額雖小屬刑事前科宜委任律師。

Q10怎麼證明自己是不知情的買家?

保留交易頁面、對話、金流紀錄,證明來源與善意,是區分無辜使用者與行為人的關鍵。

Q11偽造郵資符誌罰金大概多少?

第1、2項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第3項九千元以下,但併同的是有期徒刑與前科,非單純罰款。

Q12郵政法第36條 vs 刑法第202條哪個適用?

郵政法第36條是特別規定優先適用,刑法第202條是偽造郵票印花稅票的普通規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tier1_第1項tier2_第2項tier3_第3項
行為態樣偽造、變造郵資符誌行使偽造物/收集、交付塗膠洗票重複使用
法定刑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得併科罰金三萬元以下三萬元以下九千元以下
使用端是否入罪行使即處罰其行使之者亦同

tier1_第1項

行為態樣
偽造、變造郵資符誌
法定刑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罰金
三萬元以下
使用端是否入罪

tier2_第2項

行為態樣
行使偽造物/收集、交付
法定刑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罰金
三萬元以下
使用端是否入罪
行使即處罰

tier3_第3項

行為態樣
塗膠洗票重複使用
法定刑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得併科罰金
九千元以下
使用端是否入罪
其行使之者亦同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7条(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含邮票)
德國StGB § 148(Wertzeichenfälschung,含郵票等價值符誌偽造)
法國Code pénal art. 443-2(contrefaçon de timbres)
美國18 U.S.C. § 501(Forgery of postage stamps, postage meter stamp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3

(0240614 制定)

違反第七條第一項之規定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並依郵政規程之規定,就各該郵件科罰郵資。

(0411118 修正)

違反第七條第一項之規定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並依郵政規則之規定,就各該郵件科罰郵資。

(0910611 全文修正)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郵政認知證、國際回信郵票券或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物,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重複行使之用,而於郵票、明信片及特製郵簡之印花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之上,塗用膠類、油類、漿類或其他化合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金。其行使之者,亦同。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三十九條移列。   二、本條第一項係補充刑法第二百零二條第一項偽造、變造郵票罪,其構成要件應僅限於偽造或變造與郵票等同效力之符誌,爰酌作修正。至偽造、變造原法第五條業務上有關之票據者,宜分別依刑法偽造文書罪論處,爰予刪除。   三、第二項配合刑法第二百零二條第二項規定增訂「或交付於人」。   四、原第三項所定供「自己或他人」行使,以「行使」即可涵蓋,爰配合第一項文字予以修正,另配合刑法第二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增訂「其行使之者,亦同」。

  • 意圖名詞
  • 偽造名詞
  • 變造名詞
  • 有期徒刑名詞
  • 得併科名詞
  • 罰金名詞
  • 拘役名詞
(0240614 制定)

違反第七條第一項之規定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並依郵政規程之規定,就各該郵件科罰郵資。

(0411118 修正)

違反第七條第一項之規定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並依郵政規則之規定,就各該郵件科罰郵資。

(0910611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三十九條移列。   二、本條第一項係補充刑法第二百零二條第一項偽造、變造郵票罪,其構成要件應僅限於偽造或變造與郵票等同效力之符誌,爰酌作修正。至偽造、變造原法第五條業務上有關之票據者,宜分別依刑法偽造文書罪論處,爰予刪除。   三、第二項配合刑法第二百零二條第二項規定增訂「或交付於人」。   四、原第三項所定供「自己或他人」行使,以「行使」即可涵蓋,爰配合第一項文字予以修正,另配合刑法第二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增訂「其行使之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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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郵政法第 36 條規定:「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郵政認知證、國際回信郵票券或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郵政法第 3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郵政法第 36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1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