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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郵政法 第 42 條(違規發行類似郵票票證之處罰)

違反第十五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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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郵政法第 42 條規定,違反第 15 條製作類似郵票且具交付郵資證明之票證者,處二萬至十萬元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Q · 自己印類似郵票的票券會被罰嗎?

依郵政法第 42 條,違反第 15 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關鍵是兩要件同時成立:外觀「類似郵票」且「具有交付郵資之證明功能」。純美術、無面額、不能當郵資用的文創貼紙通常不在此限;做成能矇混已付郵資的仿製品才踩線,且做幾款罰幾次。

白話解讀

你以為郵票只是一張貼紙,但它在法律上是國家發行的「郵資憑證」,等同一種小額有價證券。第15條劃了一條線:除了中華郵政,沒有人可以發行或製作「長得像郵票、又能當作已付郵資證明」的票證,違者就是這條第42條伺候,新臺幣二萬到十萬罰鍰,而且可以按次連續處罰,你做幾款就罰幾次。關鍵在「兩個條件同時成立」:一是外觀類似郵票,二是具有交付郵資的證明功能。如果你設計的只是純裝飾、明顯不能當郵資用的文創貼紙,法律上的風險就低很多。真正踩線的是那種讓人誤以為已經付過郵資、可以拿去寄信的仿製品。看懂這個區別,你做設計或印製時就知道紅線在哪。

法律定性

郵政法第 42 條為行政罰則條,針對違反第 15 條「除中華郵政公司外不得發行、製作與郵票類似且具交付郵資證明之票證」的行為,科以新臺幣二萬元至十萬元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用以維護郵資憑證的國家專屬發行與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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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郵政法第 42 條罰多少?

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Q2什麼情況違反郵政法第 15 條?

製作的票證同時符合「類似郵票」與「具交付郵資證明功能」兩要件即構成。

Q3文創郵票貼紙會違法嗎?

純美術、無面額、不能當郵資用通常不違法;做成可矇混已付郵資的仿製品才踩線。

Q4按次連續處罰是什麼意思?

違規狀態持續(仍在製作或販售)時,主管機關可一次又一次開罰,不是一次性結清。

Q5罰鍰是一次性的嗎?

不是。條文明定得按次連續處罰,拖越久、做越多款,累計罰得越重。

Q6仿製郵票會有刑事責任嗎?

情節嚴重的仿製、偽造郵票,可能另觸刑法第 202 條偽造變造郵票罪,行政罰之外加刑責。

Q7誰是郵政法的主管機關?

交通部為郵政主管機關,違規取締與裁罰循行政程序進行。

Q8收到罰單還能爭執嗎?

可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訴願,主張產品不具郵資證明功能等抗辯。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郵便切手類模造等取締法(模造郵票之取締)
🇰🇷 韓國형법 제218조(인지·우표의 위조)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关于仿制邮资凭证的规制
🇩🇪 德國StGB § 148(Wertzeichenfälschung,有價憑證偽造)
🇫🇷 法國Code pénal — contrefaçon de timbres-poste(偽造郵票)
🇺🇸 美國18 U.S.C. § 501(forgery of postage stam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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