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公司為確認取款人之真偽,得請其出示必要之證明。
從上述法條來看,根據郵政儲金匯兌法第 6 條,中華郵政公司有權要求取款人出示必要的證明以確認其真偽。這樣的規定是為了保障儲金的安全和避免詐欺等不法行為。與此相關的一個範例是,如果有人要提取儲金,但無法提供必要的證明以證明自己的身份,則郵政公司可拒絕提款以確保資金安全。
中華郵政公司為確認取款人之真偽,得請其出示必要之證明。
立法理由為便於中華郵政公司確認取款人身分,以防止冒領款項等行為,爰參考匯兌法第七條予以明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為便於中華郵政公司確認取款人身分,以防止冒領款項等行為,爰參考匯兌法第七條予以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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