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頻段無線電對講機管理規則 第 18 條
無線電對講機之第九頻道定為緊急頻道,該頻道不得作一般通話使用。 使用者應經常守聽該頻道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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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電對講機之第九頻道定為緊急頻道,該頻道不得作一般通話使用。 使用者應經常守聽該頻道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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