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施行細則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法院就通訊監察書之聲請,其准予核發者,應即製作通訊監察書交付聲請人;不予核發者,應以書面復知聲請人。就本法第十一條之一調取票聲請之准駁,亦同。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