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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辦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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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撤銷廢止其申請資格;已獲配者,撤銷或廢止其核配: 一、有第八條各款、前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項情事之一。 二、有第七條第三款情形。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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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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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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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辦法第 10 條規定:「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撤銷或廢止其申請資格;已獲核配者,撤銷或廢止其核配: 一、有第…」(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辦法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