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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申請設置商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時,有關用戶人數、網路設置計畫之辦理、證明發、證明應記載事項、申請受理及設置核准之有效期間、展延與終止之處理等,準用第七條、第十二條至第十五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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