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客船證書之有效期間,由航政主管機關視其適航性核定之,但不得超過一年。 客船證書之有效期間,在航程中屆滿時,於到達目的港前仍屬有效。
小船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向所在地之航政主管機關或地方政府申請臨時檢查: 一、遇有損壞須入塢或上架修理時。 二、船身或機器之重要部分更換時。
小船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向所在地之航政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臨時檢查: 一、遇有損壞須入塢或上架修理時。 二、船身或機器之重要部分更換時。
立法理由「地方政府」修正為「直轄市、縣(市)政府」,以期明確。
遊艇於檢查合格及丈量後,所有人應於三個月內依下列規定,向航政機關申請登記或註冊: 一、總噸位二十以上之遊艇,依船舶登記法規定辦理登記。 二、總噸位未滿二十之遊艇,依第七十一條所定規則辦理註冊。 前項第一款遊艇登記後,航政機關應核發船舶登記證書。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明定遊艇所有人於遊艇檢查合格及丈量後,應於三個月內依遊艇之噸位分別辦理登記或註冊,登記後並由航政機關核發登記證書。
客船證書之有效期間,由航政主管機關視其適航性核定之,但不得超過一年。 客船證書之有效期間,在航程中屆滿時,於到達目的港前仍屬有效。
小船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向所在地之航政主管機關或地方政府申請臨時檢查: 一、遇有損壞須入塢或上架修理時。 二、船身或機器之重要部分更換時。
「地方政府」修正為「直轄市、縣(市)政府」,以期明確。
一、本條新增。 二、明定遊艇所有人於遊艇檢查合格及丈量後,應於三個月內依遊艇之噸位分別辦理登記或註冊,登記後並由航政機關核發登記證書。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