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法 第 7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小船之檢查,分特別檢查、定期檢查及臨時檢查。
- 小船符合下列規定者,始得航行: 一、檢查合格。 二、載客人數未逾航政機關依第八十一條規定核定之定額。 三、依規定將設備整理完妥。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船舶法 第74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