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法 第 8 條
非中華民國船舶,除經中華民國政府特許或為避難者外,不得在中華民國政府公告為國際商港以外之其他港灣口岸停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船舶法第 8 條,非中華民國船舶不得在中華民國政府公告為國際商港以外的其他港灣口岸停泊,除非經中華民國政府特許或為避難者。這項法條的目的是管理外國船隻在中華民國港口的停泊行為,以維護國家安全和秩序。 舉例來說,如果一艘非中華民國船舶希望在台灣以外的港口停泊,必須獲得中華民國政府的特別許可。這可以防止不明船隻進入國內港口,確保港口的安全和管理。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