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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登記法64訴願或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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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處理登記之主管機關,認為有違法或不當之處分時,得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船舶登記法第64條規定,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若認為處理登記之主管機關有違法或不當之處分,可以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根據這項法規,舉例如前述案例中,原告對基隆港務局的處分不滿,提起了訴願,符合船舶登記法第64條的規定。

立法沿革 2

(0191122 制定)

聲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處理登記之主管航政官署認為有違法或不當之處分時,得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

(0640523 全文修正)

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處理登記之主管機關,認為有違法或不當之處分時,得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

(0191122 制定)

聲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處理登記之主管航政官署認為有違法或不當之處分時,得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

(0640523 全文修正)

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處理登記之主管機關,認為有違法或不當之處分時,得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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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登記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船舶登記法第 64 條規定:「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處理登記之主管機關,認為有違法或不當之處分時,得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船舶登記法第 6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船舶登記法第 64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64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