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處理登記之主管機關,認為有違法或不當之處分時,得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
船舶登記法第64條規定,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若認為處理登記之主管機關有違法或不當之處分,可以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根據這項法規,舉例如前述案例中,原告對基隆港務局的處分不滿,提起了訴願,符合船舶登記法第64條的規定。
聲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處理登記之主管航政官署認為有違法或不當之處分時,得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
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處理登記之主管機關,認為有違法或不當之處分時,得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
聲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處理登記之主管航政官署認為有違法或不當之處分時,得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
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處理登記之主管機關,認為有違法或不當之處分時,得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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