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登記法 第 64 條(訴願或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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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讀
船舶登記法第64條規定,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若認為處理登記之主管機關有違法或不當之處分,可以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根據這項法規,舉例如前述案例中,原告對基隆港務局的處分不滿,提起了訴願,符合船舶登記法第64條的規定。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立法沿革 2 版
- 利害關係人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起訴名詞
- 行政訴訟名詞
- 訴願法 第 1 條條文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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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