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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水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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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本法所稱引水人,係指在中華民國港埠、沿海、內河或湖泊執行領航業務之人。
  2. 2.本法所稱學習引水人,係指隨同引水人上船學習領航業務之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引水法第2條的內容和釋義。

立法沿革 2

(0340914 制定)

引水人執行業務時,應遵守本國及國際航海法規與避碰章程。

(0490524 全文修正)

本法所稱引水人,係指在中華民國港埠、沿海、內河或湖泊執行領航業務之人。   本法所稱學習引水人,係指隨同引水人上船學習領航業務之人。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340914 制定)

引水人執行業務時,應遵守本國及國際航海法規與避碰章程。

(0490524 全文修正)

本法所稱引水人,係指在中華民國港埠、沿海、內河或湖泊執行領航業務之人。   本法所稱學習引水人,係指隨同引水人上船學習領航業務之人。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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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水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引水法第 2 條規定:「本法所稱引水人,係指在中華民國港埠、沿海、內河或湖泊執行領航業務之人。本法所稱學習引水人,係指隨…」(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引水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引水法第 2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49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