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水法 第 2 條
- 1.本法所稱引水人,係指在中華民國港埠、沿海、內河或湖泊執行領航業務之人。
- 2.本法所稱學習引水人,係指隨同引水人上船學習領航業務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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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不知道引水法第2條的內容和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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