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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水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法所稱引水人,係指在中華民國港埠、沿海、內河或湖泊執行領航業務之人。
  2. 本法所稱學習引水人,係指隨同引水人上船學習領航業務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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