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水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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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所稱引水,係指在港埠、沿海、內河或湖泊之水道引領船舶航行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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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我不知道。
立法沿革 2 版
(0340914 制定)
引領商船出入沿海港口者,為沿海引水人,引號時,引水人應前往最近之商船應招,倘其中有商船遇險時,引水人應儘可能先應遇險商船之招請。
(0490524 全文修正)
本法所稱引水,係指在港埠、沿海、內河或湖泊之水道引領船舶航行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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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40914 制定)
引領商船出入沿海港口者,為沿海引水人,引號時,引水人應前往最近之商船應招,倘其中有商船遇險時,引水人應儘可能先應遇險商船之招請。
(0490524 全文修正)
本法所稱引水,係指在港埠、沿海、內河或湖泊之水道引領船舶航行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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