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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水法 第 2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引水人執行領航業務時,其所乘之引水船,應懸掛國際通用或中華民國規定之引水船信號,夜間並應懸掛燈號。
  2. 引水人離去引水船或執行業務時,應將引水船信號或燈號撤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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