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運送業建造新船,應於建造前填具申請書(如附件七)並檢附建造及營運計畫、船舶規範(包括船舶佈置圖說)、資金來源及償還計畫、造船證明文件等報請航政機關備查。
根據航業法第 8 條的規定,船舶運送業者在建造新船之前,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報請航政機關備查。在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第 8 條中提到船舶建造及營運計畫、船舶規範、資金來源及償還計畫等文件應提交。這表示船舶運送業者在建造新船時需遵守相應的規定,並提交相關文件以供審核。 範例:船舶運送業公司申請建造新船時,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建造及營運計畫、船舶規範、資金來源及償還計畫等文件,向航政機關提出申請。航政機關會根據法規要求審核這些文件,並做出是否批准建造新船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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