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務代理業管理規則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船務代理業受委託人委託簽發載貨證券,如貨物運送非由同一船舶直接運往目的港者,應於載貨證券上註明轉口港。但經託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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