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船員權益,維護船員身心健康,加強船員培訓及調和勞雇關係,促進航業發展;並加強遊艇駕駛與動力小船駕駛之培訓及管理,以推動遊艇活動發展,特制定本法。
我不知道。
為保障船員權益,維護船員身心健康,加強船員培訓及調和勞雇關係,促進航業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立法理由揭示本法立法目的及法律之適用順序。
為保障船員權益,維護船員身心健康,加強船員培訓及調和勞雇關係,促進航業發展;並加強遊艇駕駛與動力小船駕駛之培訓及管理,以推動遊艇活動發展,特制定本法。
立法理由臺灣四面環海,遊艇活動發展可帶動我國海洋經濟及相關觀光事業之發展,爰將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之培訓及管理,納入本法規範,以兼顧海上休閒發展及航行安全維護。另本條後段「……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係屬贅文,併予刪除。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揭示本法立法目的及法律之適用順序。
臺灣四面環海,遊艇活動發展可帶動我國海洋經濟及相關觀光事業之發展,爰將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之培訓及管理,納入本法規範,以兼顧海上休閒發展及航行安全維護。另本條後段「……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係屬贅文,併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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