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依規定參加航政機關辦理之訓練或船員執業資格考試時,雇用人應作適當之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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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依規定參加交通部辦理之訓練或船員執業資格考試時,雇用人應作適當之配合。
立法理由船員隨船航行國外,欲參加國內考試及訓練,需雇用人妥為安排下船及接替人員,故規定船員參加交通部辦理之訓練及船員資格考試,雇用人應做適當之配合。
船員依規定參加航政機關辦理之訓練或船員執業資格考試時,雇用人應作適當之配合。
立法理由配合第四條之修正及實務需要,將「交通部」修正為「航政機關」。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船員隨船航行國外,欲參加國內考試及訓練,需雇用人妥為安排下船及接替人員,故規定船員參加交通部辦理之訓練及船員資格考試,雇用人應做適當之配合。
配合第四條之修正及實務需要,將「交通部」修正為「航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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